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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和燃料使用費有何不同?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對於使用公共道路交通工具課稅,屬於地方各縣市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為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徵收期間為每年4月(營業用車輛則為每年4月及10月);「燃料使用費」則是屬於規費,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收費期間為每年7月份。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徵收的目的在支應地方財政需求,而燃料使用費則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入作為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二者性質、徵收目的、時間及徵收機關均不同。 因此,繳納車輛各項稅費時,應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

燃料稅是什麼?

燃料稅是什麼? 時常使用汽機車代步的台灣人,通常都需要繳交兩種費用,第一種就是「燃料使用費」,也經常被稱為燃料費、燃料稅,而現行課徵制度是採隨車課徵之方式,即以車輛種類、使用燃料類別(汽、柴油)及汽缸排氣量來劃分等級,同一排氣量之汽車所有人無論開車里程數多寡,每期均負擔相同費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通常在每年的7月繳納 ,經常與「使用牌照稅」同時被提起。 燃料使用費是使用燃油車所負擔的費用,也就是課徵「燃料使用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要注意的是,汽車燃料使用「費」並非稅捐,而是規費,燃料稅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係作為公路養護、修建與安全管理之用,主管機關為監理機關,並非稅務局! 所以稅務機關並無法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下次如果收到燃料稅的繳費單,可別白跑稅務局一趟喔!

什麼是牌照稅?

1. 牌照稅由使用汽機車時對於各種道路的權力及義務 + 佔用之平面空間 + 自身重量 + 能耗(使人民能驅向選擇節能車種),進行綜合性評估 依以上理論各車種依各種權力及義務及各項出廠申報檢驗之參數等訂立牌照稅,以期達到更加公平之賦稅。

汽車使用牌照稅什麼時候繳?

特殊情況:年度中新購買之車輛,應納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 注意事項提醒: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 (上期開徵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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